政府提出之反歧視法案

#法規 #服務與教育同步推動 #美國 #加拿大 #瑞典
加拿大總理於 2022 年,宣布聯邦將提供資金給 LGBTQ 社群 ( Photo_The Canadian Press_ Patrick Doyle )
計畫名稱 政府提出之反歧視法案
執行國家
  • 美國加州《 LGBT Senior Bill of Rights 》,LGBTQ 長者權利法案於 2018 年正式生效。
  • 加拿大 《 加拿大人權法 》修正案,2017 年通過並生效。
  • 瑞典 《 反歧視法 》, 2017 年起生效。
他們做了什麼
  • 全面禁止基於性傾向、性別認同、性別表現的歧視,適用於醫療、長照、住房、教育、社會服務等所有公共領域。
  • 長照機構、醫療院所需提供平等且文化敏感的服務,不得拒收或差別待遇。例如美國保護 LGBTQ+ 長者使用符合性別認同之姓名、代名詞與設施 ( 如廁所、淋浴間 ) 的權利。
  • 強調培訓與教育,例如瑞典由政府主導,針對 LGBTIQ+ 老年照護進行調查、改進、教育與稽核。
我們的反思

台灣的反歧視法律現況
截至 2025 年 9 月,台灣尚未有一部完整的「反歧視法」,而是將相關規定分散在不同的法律中,例如《 就業服務法 》、《 性別平等教育法 》、《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》等,來禁止各方面的歧視。然而,由於法律規定零散,仍有許多不足之處。

因此,目前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已參考各國立法,於2024年5月提出反歧視法草案,並召開公聽會,蒐集各方意見,希望能更全面地保障每個人的平等權利。

除了立法保障多元族群的平等權利,我們還可以怎麼透過生活中的簡單舉動,來提供包容的環境?

回上一頁